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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尔检测专注于非洲猪瘟的检测服务

添加时间:2019-10-31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拜尔检测专注于非洲猪瘟的检测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公告指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第五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企业加工的猪肉制品抽样,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实验室检测工作按照第五条执行),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第十一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51日起执行”。国家允许并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动物疫病PCR检测实验室,采购了国际领先品牌的非洲猪瘟检测用的设备: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普通PCR仪、凝胶成像系统、酶标仪等。拜尔检测人员与多地市的疫控中心专家学习、交流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并多次参加各个机构组织的病原学检测相关内容培训,且实验室内部不定期进行非洲猪瘟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均稳定,比对试验结果均满意。



我公司于20194月成功进行CMA相关扩项,顺利通过了专家组现场评审考核。成为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样品涉及生熟猪肉、血液、淋巴、内脏、猪肉制品(水饺、馄饨、香肠、肉干)等各类样品,均可出具CMA报告。